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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曲县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 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镇)两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城建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工科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农业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民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国网河曲供电公司。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大队队长兼任。
2.2 分级应对
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城建交通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事发地乡(镇)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组 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消防大队、企业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组 长:县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建交通局、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工科商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农业水利局、县民政人社局、县气象局、国网河曲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环境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发工科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民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和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消防大队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发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县消防大队应当根据火灾等级,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大队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实施远程指挥,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县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并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疏散、撤离或转移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等物资、装备。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5.3.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县指挥部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事发地乡(镇)、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火灾事故分级
4.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
1、附件1: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2、附件2: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3、附件3:火灾事故分级.docx
4、附件4:河曲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