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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河曲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15日印发的《河曲县地震预案》(河政办发〔2020〕128号)同时废止。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曲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健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忻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河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县发生的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 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全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部长、武警中队队长、消防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社工部、县发工科商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人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农业水利局、城建交通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局、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河曲公路段、团县委、红十字会、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曲监管支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河曲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2.2 县指挥部工作组
县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组、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组、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恢复重建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教体局、发工科商局、综合执法局、文旅局、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军队工作组
组 长: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县人武部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人武部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县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城建交通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发工科商局、河曲公路段、县委社工部、红十字会、团县委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的物资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发工科商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工科商局、应急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交通保障组
组 长:县城建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城建交通局、应急局、人武部、河曲公路段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医学救援组
组 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工科商局、卫健局、城建交通局、公安局、民政人社局、农业水利局、综合执法局、河曲公路段、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监测评估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工科商局、应急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城建交通局、农业水利局、综合执法局、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气象局、河曲公路段、消防大队、防震减灾中心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安置救助组
组 长:县发工科商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工科商局、财政局、民政人社局、城建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农业水利局、应急局、教体局、文旅局、河曲公路段、人武部、县委社工部、红十字会、团县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曲监管支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社会治安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司法局、文旅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辖区内重点文物的抢救和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2.10新闻宣传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文旅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按授权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震后科普宣传工作。
3 风险防控
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中心)会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县城建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重大地震安全隐患,提高抗震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抢险救援能力。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要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和预报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上级发布的地震预报,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中心)要配合省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上报至国家地震局复核后,将正式测点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局。
县应急局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通报,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向县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县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负责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县防震减灾中心配合省、市建立本县地震预警系统,并做好应用与维护工作。负责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防震减灾中心将接收到的中国地震局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立即报送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核查报送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地震灾害,县应急局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发工科商、城建交通、农业水利、教体、卫健、规划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
5.3 先期处置
灾区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县指挥部负责与市级指挥部及相邻县进行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由县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成立县指挥部工作组。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有关单位做好灾情先期保障工作。县发工科商局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县消防大队立即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在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召开县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消防等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协助上级部门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4.2 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二、三级响应,成立县指挥部工作组。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应急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包括扩大或降低)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应急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调查评估,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须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县政府在省政府的恢复重建规划指导下,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应急救援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专业力量,驻地武警、民兵为突击力量,企业救援队、社会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要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发挥县委社工部、共青团县委和县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乡(镇)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县应急局、财政局、各乡(镇)要加强灾害信息员和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地震应急救援等提供支撑。
县应急局和县防震减灾中心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局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单位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在新建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时,必须同时设置相应应急避难功能区,同步配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县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辖区内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情况,编制《地震人员疏散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应急避难(险)场所情况,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预案》,并上报县应急局备案。
8.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发工科商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委宣传部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启动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公安局、城建交通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教体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和企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应急局备案。预案实施后,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9.4 预案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河曲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2、河曲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3、地震灾害分级和对应响应级别.docx
4、地震应急措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