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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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对你中心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情况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主要是对县集中采购机构2023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三)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六)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二、考核方式和评价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情况对照《河曲县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估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分。
(二)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一)自查阶段:9月2日-9月5日
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通知起,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整理考核材料,填写《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形成自评报告,并于9月6日前将上述表格和自评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二)现场考核阶段:9月9日-9月13日
考核组赴现场检查,重点考核你中心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内控机制建设、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内部培训等情况。监督考核组对照指标体系结合自评报告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三)总结反馈阶段:9月14日-9月20日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三、工作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对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及时提供2023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真实完整的考评资料。
河曲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1、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