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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7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忻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忻政办发〔2024〕3号)和河曲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河政办发〔2023〕62号)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法治能力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执法形象,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整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乡(镇)和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接好市级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整治范围 

  全面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涉企执法问题,着力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等问题,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动式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在较短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执法活动,执法时紧时松、随意性大,以专项检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代替日常监管等问题。 

  (二)“一刀切”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分具体情况、不讲具体方法,采用单一的标准裁量,普遍采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问题。 

  (三)简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缺乏文明执法意识,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不遵守执法程序,对群众态度强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语言行为过激等问题。 

  (四)野蛮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对待执法对象不问缘由,不听辩解,使用不合理的、非法的、野蛮的、暴力的执法手段,侵犯执法对象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问题。 

  (五)过度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严重损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 

  (六)机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执法过于依赖程序和规定,忽视法律精神、社会公平正义以及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僵化应用法律条文等问题。 

  (七)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在执法过程中为追求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八)其他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作为;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面梳理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聚焦本乡(镇)、本领域损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认真梳理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广泛征求企业、群众、行政执法人员等的意见建议,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建立本乡(镇)、本部门突出问题自查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划分责任部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问题梳理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抓实关键环节,以上率下、分层同步推进,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对照排查出的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治时限,建立整治台账,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整治,推动突出问题彻底解决。针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及时启动执法监督程序,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期间,县司法行政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执法部门和各乡(镇)真查真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症结,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措施和亮点经验,加强专项整治成果运用,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放在法治政府建设全局中统筹谋划,切实增强开展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的方式抓好落实,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要结合本领域、本乡(镇)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突出重点,整治工作要见人见事见成效,防止走过场。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要对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推动全县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展示整治成果、体现执法经验、代表队伍风貌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提升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本领域、本乡(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xzhqsfxz@163.com。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本领域、本乡(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报告(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xzhqsfxz@163.com。 

  联系人:李娟  18235037443 

  中共河曲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1、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docx
  2、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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