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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8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河曲县委宣传部、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河曲县宣传事务中心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经乡镇、县直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表演、现场答辩、综合打分、专家组评审等程序,评选出36名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等方式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 示 时 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25日
联 系 电 话:0350-7222366
电 子 邮 箱:hqwenlv@126.com
地 址:河曲县黄河大街1号县文旅局3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