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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大    中    小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5月29日印发的《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河政发〔202054)同时废止。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9   

  (此件公开发布) 

  河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不断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突发地质灾害应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 

  2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乡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县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县发工科商局体局公安民政人社局财政县规划自然资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县城建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文旅卫健应急红十字会、气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河曲监管组、武警河曲中队、消防队、国网河曲供电公司。 

  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县规划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2.2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 

  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县规划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消防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综合组 

    :应急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县相关部门。 

    :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应急县规划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县规划自然资源,消防队、社会救援队,所涉乡(镇)及相关部门。 

    :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技术组 

    :县规划自然资源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城建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地质监测队伍等。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  :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通信保障组 

  组  :县发工科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工科商,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河曲分公司。 

    :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2.5涉险人员核查组 

  组  :公安长。 

  成员单位:公安,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人员安置组 

    :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公安财政民政人社局应急局及相关部门。 

    :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所涉乡(镇)及相关部门,国网河曲供电公司。 

    :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8医学救护组 

    :卫健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卫健局及县相关部门。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2.9社会稳定组 

    :公安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及县相关部门。 

    :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10宣传报道组 

    :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县相关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矿山救护队、社会救援队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县规划自然资源会同县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乡、村、矿山企业和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 

  4.监测和预警 

  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县规划自然资源会同县城建交通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县规划自然资源报告,规划自然资源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天气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预警级别达到(黄以上时,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向公众发布。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应急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指挥部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动应急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5.4.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质监测等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8)按照上级工作指导组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4.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3一、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并向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5 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一级、二级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响应时经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请求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性应急演练。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视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负责解释。 

    

附件:
  1、河政办发【2023】46号关于印发河曲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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