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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低保、特困定期复核复查的公告

 时间:2025-01-13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县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我县动态管理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照料人、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 

  2025年起,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复核一次,于1-3月份进行;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分别于1-3月、8-9月进行。请广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关注复核复查时段,积极主动向您所在乡镇的村(社区)申报您的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化状况。 

  核查期内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上报县民政人社局依法作出停发保障金决定。停发保障金1个月内,经政府公示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保障对象即作退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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