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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的公告

日期: 2024-11-15 来源: 河曲县教育体育局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4号)和《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对自愿到我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毕业并参加工作),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对象及要求 

  1. 2021年应届毕业生、次年6月30日前到基层单位(岗位)就业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由县(市、区)人社等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招录的正式编制内的毕业学生 

  2. 工作岗位地处艰苦地区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 

  业生产第一线 

  3. 艰苦地区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4. 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5. 毕业后自愿到我县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入编前试用期,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脱离本办法所规定岗位的毕业生,不予补偿学费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三、申请方式 

  1.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由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评审上报。按照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开展评审,确保人岗匹配,并在公告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3. 审核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教体局资助中心(206室)通知本人将合同、毕业证、身份证、银行卡、年度考核表、学费补偿申请表和公示图片一式两份复印后交回教体局资助中心,经审批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上报发放 

  联系咨询电话:7222138   13994149716   13935042430  

    

    

    

附件:
  1、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晋财教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