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确保各级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兑现,根据《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河农水发〔2023〕152号)文件精神,对2024年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务工就业6个月以上、平均月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稳岗补助,请各乡镇从即日起组织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在外务工未返回的,经本人同意后,可采取委托代办方式,由本人亲属、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或劳务输出机构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村级审核公示。以村级务工就业台账为基础,行政村(社区)对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公函形式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3.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对行政村(社区)初审后报送的务工人员身份和务工就业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与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中务工就业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无误后于每月20日以公函形式上报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4.县级复核公示。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对报回的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结果公示5天。
5.发放补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助金额汇总后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二、申请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下载打印并填写《河曲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申请表》;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及行号);
4.本年度累计6个月的工资收入凭证;
5.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6.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的证明材料。
三、资料报送及政策咨询
地址: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417室
电话:0350—7288112 13994108054
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
1、河曲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申请表.xls
2、务工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