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16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河曲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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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036599
事项名称 |
文件编号 |
批准时间 |
河曲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文号:河审管投资函〔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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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6日 |
附件:
1、河审管投资函〔2021〕3号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