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4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对山西瑞祥恒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煤矸石制3万吨轻质高端莫来石耐火材料及5万吨超细高岭土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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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文件编号 |
批准时间 |
山西瑞祥恒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煤矸石制3万吨轻质高端莫来石耐火材料及5万吨超细高岭土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文号:河审管投资函〔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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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