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2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0年,河曲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我县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遇到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重大任务和主体工程,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县委书记、县长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依法治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围绕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督察整改工作等方面作出重要部署安排。2020年以来,县委书记、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边东圣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三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国(省、市)第三次会议精神;集中学习了《宪法》《民法典》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出台了《河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河曲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县委依法治县办及时将相关文件下发各相关单位,要求各相关单位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制定并印发文件20个。
(三)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思维。县委书记、县长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主动带头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以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把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县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集体学习不少于1次。利用学习强国APP、山西干部在线学院、三晋先锋等干部学习平台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执政本领。党校纳入各类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要求,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有述法内容。
(四)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履职效能。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贯彻《关于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规范高效运行,形成“委员会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推动、责任单位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深化”的依法治县运行机制。
(五)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出台《河曲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规定实施办法》,探索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化体系。
二、积极统筹谋划,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一)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以来,利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参加了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5周年法治宣传活动;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6.9国际档案日暨档案馆开放日”宣传活动;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等。为切实做好《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法典》的社会普及率,利用河灯节在县政府和临隩公园为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8月27日,在前川乡星佐村送戏下乡文化活动召开之际,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法治宣传活动。9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累计8场,邀请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每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为全体老师、学生讲授《民法典》相关知识并赠送《民法典》书籍。11月15日,市司法局、河曲县司法局深入我县幸福社区、临隩公园共同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和“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12月4日,举办“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宪法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等活动。2020年共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5余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2余种60000余册,发放宣传袋20000余个,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运行机制。对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充分借助“外脑”,通过听证会、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方式,反复酝酿、论证,进一步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督办、问责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机制,凡经县委常委及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并纳入县“13710”督办平台进行督办。对落实不力的,由县纪委、监委督促整改、追究责任,着力提高政府决策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执法队伍管理。2020年3月,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收看了全市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并就我县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对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回头看”、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县委依法治县办转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到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省市要求,4月29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完成了公共法律知识线上考试。5月12日至14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完成了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目前,执法证件已经发放完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结果信息;严格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健全执法留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明晰违法情节和执法标准。三是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于10月30日召开了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推进会,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逐步进行整改,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定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廉洁性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政府法律顾问审查等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前置审查和备案监督,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全县的行政措施、规定等文件,必须经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以来,对8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长效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我县对2015年7月以来制定的4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5个,已废止2个,拟修改3个,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五)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一是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社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重点培育一批以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县183个村和13个社区共计确定法律明白人247人,达到全覆盖。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二是完成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工作。2020年按照省市要求,我县申报了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最终2个入选并公示命名;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目前正在审核阶段。
(六)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一方面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规则,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清除各类隐性障碍,不得对民间投资准入设置附加条件。另一方面,依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司法所、法律顾问等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平台,推行“一窗办多事”,降低我县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持续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优化审批程序,“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从2019年12月31日开始启用,首批划转的236个审批事项全部在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审批、办结。坚持“人随事走”原则,审批人员转隶关系基本完成。共设置审批受理、服务窗口19个。其余暂未划转的审批事项,按要求全部入驻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全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4055件。此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了《河曲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7个相关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控制执法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八)持续深入推进承诺制改革。2020年将已实行承诺条件事项和具备实行审批承诺事项进行了划分,已试运行的事项,具备条件由政府提供统一服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限时并联完成,企业进行承诺办理事项15项,已统一梳理制定办事指南并严格工作流程标准化。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方面在网上大厅公开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所需材料等,接受办事群众监督。一方面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重大决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同时通过县长信箱、随手拍、政务微博、市长热线等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年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文件通知公告256条,财政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240条;多途径发布政务信息6665条,受理各类舆情237条,办结率达到100%以上。
(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受理1件,不予受理2件,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种类主要为网上投诉举报、征地补偿、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
(十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全县已建立6个个人品牌调解室,个人调解室已进驻幸福小区、乡镇农村综治中心等。进一步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今年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居民办又配备了3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每个乡镇2名、调解中心5名、居民办2名。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排查矛盾纠纷558件,调处550件,没有“民转刑”现象。
(十二)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一是我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政主要负责人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二是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真正让当事人实时同步获取自己案件相关信息,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办理情况,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十三)扎实开展法治惠民活动。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了《中共河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治惠民活动的通知》,下发至各有关单位。目前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文笔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公安局6个单位已填写了法治惠民项目申报表,征集到15项法治惠民项目。分别涉及安全生产、食药管理、涉法涉诉、普法等方面的民生实事。
(十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020年,县委依法治县办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办法><关于2020-2021年在全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河法治办〔2020〕9号)《关于印发<河曲县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创建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法治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提质提效的通知》(河法治办〔2020〕13号)等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做具体安排部署。同时,我县将申报人民调解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目前正在申报阶段。
(十五)认真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县委依法治县办先后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法治字〔2020〕3号)《中共河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报告》(河法治字〔2020〕4号)《中共河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大调研的通知》(河法治办〔2020〕6号)《中共河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梳理列出5方面17项问题,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短板清单、整改清单与责任分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每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2021年,我县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落实好“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有关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河曲、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领普法工作,抓好抓实“关键少数”,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要聚焦中心工作,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严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关,未经规定程序和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公布,加强备案后的审查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