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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09-04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央、省《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在20191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请认真梳理个人20191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到原安置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到主管部门)、无安置单位的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因疫情影响,个人申请暂未截止,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尽快前来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补交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登录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或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安置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 

    

  2.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7.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一网通一次办”下载,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政审材料。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23项材料。 

    

  (县退役军人局服务电话:0350-818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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