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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

 时间:2020-04-15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法人,详见附件)连续三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未办理“五证合一”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或者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逾期超六个月的企业。该行为涉嫌构成《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现督促所列企业于2020430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主动联系本局企业监管部门并提供情况说明。限定期满后,如果企业仍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本局将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联系人:武翻梅              电话:0350-7089168  

    

附件:
  1、连续3年未年报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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