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曲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时间:2020-03-25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多年来,人工增雨在我县防灾减灾、增雨抗旱、森林防火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确保此项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作业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曲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根据天气形势,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采用装备人工增雨火箭和人工增雨烟炉。 

  二、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时,将实施流动火箭弹和地面烟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注意事项: 

  1.人工影响天气使用的增雨火箭,具有火力猛,威力强的特点。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时,作业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不得放牧等,以免弹壳飞溅伤人。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禁止以火箭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2.作业点2-10公里范围内是落弹区,当听到爆炸声时,人畜应立即隐蔽,不要在作业点游玩观望,以免溅落弹片伤人。  

  3.当发现有未燃火箭弹头或超重弹片时,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人影作业一旦发生人员、财产意外伤害事故,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处置: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立即向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0350-7222212  

  特此公告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