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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曲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时间:2020-01-13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曲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县决定于2020年1月13日0时至1月15日0时(48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要做好防护措施。

  (2)建议学校和幼儿园尽量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

  (3)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

  (3)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排放绩效等情况,执行黄色预警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①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拆迁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裸露场地加密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至少2次/日)。

  ②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时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洒水抑尘作业(非冰冻条件下)。

  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民生保障除外)。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禁止高油耗、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并实施绕行疏导。

  ②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③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4)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①加大“禁煤区”“禁燃区”巡查力度,防止“禁煤区”散煤复烧。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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