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7 大 中 小 来源:中共河曲县委 河曲县人民政府
忻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3日,河曲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全面开展煤矸石整治摸排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倾倒煤矸石现象,规范煤矸石运输、处置和排矸场建设工作。
二、整改目标
对煤矸石堆场规范管理,合理处置煤矸石,防止自燃现象。
三、完成情况
我县及时对全县井工矿煤矸石堆放处置、露天煤矿排土场排渣、企业废渣废料处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持续开展煤矸石堆场自燃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办小组,领办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煤矸石自燃问题整改工作,县长多次到现场督办后续整改进展,分管副县长经常进行实地检查,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紧盯问题整改,对填沟造地项目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推进整改。目前,由河曲县晨森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1505万元实施的填沟造地项目已全部完工。
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露天煤矿煤层及矸石堆场自燃环境污染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安全处置矸石,严防自燃破坏生态环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目前,煤矸石和煤层自燃得到有效控制。
截至2019年底,第38号整改任务已完成。
中共河曲县委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