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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交警查获2起酒后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

 时间:2019-11-12       大    中    小      作者:许强

  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11月7日下午,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笔中队一组在城区重点路口设卡,开展机动车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对道路来往车辆进行违法行为检查,半小时内查获2起摩托车酒驾。

  13时23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黄河大街),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贾某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贾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水某体内酒精含量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之规定,贾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13时34分,民警在护城楼附近检查过往车辆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驶来,由于该车无牌,执勤民警遂上前将其拦停例行检查,结果发现骑车男子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气。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该男子却支支吾吾无法提供,经查,该摩托车驾驶员姓柳,经酒精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9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基于以上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柳某被处以罚款13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交警提醒:如今,酒驾、醉驾已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大杀手”,在此,河曲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不驾车永远是安全底线、法律红线,酒驾查处行动会“随时随地”开展,天天有路查,

  周周有行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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