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 > 正文

山西省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

 时间:2023-08-02       大    中    小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件逐一列明了今年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实施日期,并对各部门做好目录编制、事项组织实施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列入今年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共有7项,涉及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创新、社会保障完善等多个方面,分别为制定《山西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3-2035年)》《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3-2025年)》《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具体由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6家省直部门承办完成。 

  编制公布省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决策事项“可视化”管理,是我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发挥积极作用。 

  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的牵头单位,将认真总结此次目录编制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编制水平,确保目录既全面反映省委省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又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同时,也将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对各承办单位决策程序履行情况的督导工作,推动各项重大决策落实落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