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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8-03-14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2018314—2018316日。  

  联系电话:0350-7222228 

  地址:文笔镇黄河大街147号 

  邮编:0365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河曲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4 

 

  关于山西奥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矿产资源深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河环函﹝201802 

 

山西奥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奥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江苏虹善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奥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的技术函审意见 

  该项目位于河曲县楼子营镇。地理坐标东经111°1538.1″,北纬39°2446.8″,占地面积10000平米,车间内设一条生产线,年产石灰石粉20万吨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石灰石粉碎车间、原料库、成品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厂址为原山西奥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废弃储煤场,属于工业用地。河曲县发改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16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100m3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作厂区洒水抑尘;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库、原料运输、卸料时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封闭、洒水抑尘等措施。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 

  5、项目生产设备检修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关规定,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产设备检修的含油废棉纱、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棉纱、废手套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提出的控制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项目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须重新向我局报批。 

  七、河曲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河曲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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