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正文
时间:2018-03-13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河曲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350-7222228
地址:文笔镇黄河大街147号
邮编:0365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关于对山西河滩奶牛育种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
河环函﹝2018﹞01号 |
河曲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3日
关于对山西河滩奶牛育种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料(牛粪再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河环函﹝2018﹞01号
山西河滩奶牛育种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山西河滩奶牛育种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料(牛粪再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山西天益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河滩奶牛育种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料(牛粪再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的技术函审意见。
二、该项目位于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村。地理坐标东经111°11′49″,北纬39°23′21″,占地面积8000平米。项目以牛粪为原料,建设年产3万吨生物有机肥料。工程内容:牛棚11栋,核心牛棚一栋,奶站一座,粪污处理池一座,犊牛岛4排,大型青贮池9座及办公辅助设施2座。项目总投资约10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区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不在县城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河曲县发改局以河发改备案(2017)14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河曲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了土地使用证;项目所设涉奶牛标准殖示范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忻州市环保局(2007)79号函批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内生活污水、牛舍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经粪污池收集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确保地表水、地下水不受污染。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
4.生产车间必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编制相应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备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和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项目安全、平稳运行。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提出的控制要求。
7.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8.项目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须重新向我局报批。
三、河曲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公章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