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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忻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时间:2018-03-01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日报 作者: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86 号)要求,结合我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8 2 28 -3 6 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2018 31 0 时至7 0 时(144 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露天户外大型活动延期或停办。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公众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的力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纳入《忻州市2017-2018 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加密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各类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3、人造板、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铸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粉磨站、搅拌站、采石、采砂、石材加工等行业停止生产。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加密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 /)
  5、建筑工地停止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6、加密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7、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
  8、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 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9、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10、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11、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12、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13、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4、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市环保、经信、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加强检查监督。
 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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