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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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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政办发〔2022〕58号
关于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中心、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调整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资金调整情况
根据乡村申请、部门审查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河曲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年中调整)的通知》(河政办发〔2022〕53号)印发以来的37个项目进行调整,涉及资金772.599427万元。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8577.6260834万元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新增及资金增加
新增9个项目,增加统筹整合资金614.68万元。
1.新增河曲县2022年农户新购母牛母驴补贴项目1个,总投资51.9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10324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089676万元。
2.新增河曲县2022年新购农机累加补贴项目1个,总投资8.67万元。其中,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7万元。
3.新增河曲县2022年家庭农场补贴项目1个,总投资60万元。其中,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
4.新增河曲县2022年种羊补贴项目1个,总投资18.3万元。其中,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3万元。
5.新增河曲县三品一标认证奖补项目(第二批)项目1个,总投资27.2万元。其中,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2万元。
6.新增河曲县村级光伏电站管护持证上岗培训项目1个,总投资37.73万元,其中,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61万元,其它筹措资金9.12万元。
7.新增西口镇唐家会村美丽乡村建设休闲游乐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390万元。其中,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7.953074万元,县级统筹整合资金162.046926万元,自筹资金190万元。
8.新增刘家塔镇2022年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1个,总投资180万元。其中,县级统筹整合资金120万元,自筹资金60万元。
9.新增刘家塔镇山庄头村2022年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1个,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县级统筹整合资金100万元,自筹资金20万元。
(二)项目删除及资金减少
删除1个项目150万元。
10.删除楼子营娘娘滩村2022年生态保护提质项目(水上码头保护项目)1个,涉及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项目调整及资金调整
涉及1个项目10万元。
11.原刘家塔镇坪头村2022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使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自筹资金1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蔬菜温室大棚2座。现调整为总投资10万元,其中,使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通过资产收益帮扶方式与山西中炜巨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合作,除固定收益8000元/年(8%以上),还通过吸纳务工等方式联农带农,合同期三年。
(四)统筹整合项目追加资金
涉及6个项目,追加统筹整合资金157.919427万元。
12.楼子营镇柏鹿泉村2022年白鹿神泉景点旅游产业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原安排资金150万元,本次追加市级衔接资金22万元,调增后的项目资金为172万元。
13.旧县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资金6.9889万元,本次追加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1111万元,调增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7.1万元。
14.沙泉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贴息资金50万元,本次追加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万元,调增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54.6万元。
15.鹿固乡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32万元,本次追加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182533万元,调增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41.182533万元。
16.社梁乡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36万元,本次追加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9712万元,调增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39.89712万元。
17.单寨乡2022年苦菜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原安排资金50万元,本次追加县级统筹资金118.128674万元。调增后的项目资金为168.128674万元。
(五)统筹整合项目资金调减
涉及20个项目,调减统筹整合资金622.599427万元。
18.西口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资金31.68万元,本次调减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75084万元。调整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27.104916万元。
19.楼子营镇2022年大塔村——庙龙村道路建设项目原安排资金436.7977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6331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1646万元。本次调减17.9254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193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061万元。调整后的资金为418.872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3.2453万元,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627万元。
20.楼子营镇柏鹿泉村2022年红葱储存包装项目(乡村振兴示范村)原安排资金89万元,本次调减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67万元。
21.刘家塔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资金32万元,本次调减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65473万元。调整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29.734527万元。
22.刘家塔镇坪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喷灌项目原安排资金49.5万元,本次调减县级统筹整合资金0.1756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49.3244万元。
23.巡镇镇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资金21万元,本次调减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91713万元。调整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13.008287万元。
24.鹿固乡2022年产业基地土地流转补贴项目原安排资金108.03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9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107.13万元。
25.沙坪乡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资金30万元,本次调减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59831万元。调整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21.440169万元。
26.沙坪乡2022年富硒谷子产业项目原安排资金194.091万元,本次调减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4183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192.966817万元。
27.社梁乡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原安排资金10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7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4.83万元。
28.社梁乡2022年产业基地土地流转项目原安排资金19.38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9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15.69万元。
29.单寨乡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资金24万元,本次调减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829919万元。调整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23.170081万元。
30.土沟乡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原安排资金15万元,本次调减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335574万元。调整后的贴息项目资金为14.664426万元。
31.土沟乡2022年资产收益项目(防返贫监测帮扶)原安排资金65.6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0.8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64.8万元。
32.土沟乡2022年产业基地土地流转项目原安排资金20.25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6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17.49万元。
33.河曲县2022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原安排资金625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万元。调整后的项目资金为623.25万元。
34.河曲县2022年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原安排资金257.42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7226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249.6974万元。
35.河曲县2022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原安排资金67.2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63万元。
36.沙坪乡陆家寨村省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原安排资金1030.43万元,本次调减县级统筹整合资金500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530.43万元,其中,县级统筹整合资金30.43万元,其它资金500万元。
37.沙泉镇2022年产业基地土地流转补贴项目原安排资金381.00645万元,本次调减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82405万元。调减后的项目资金为351.1824万元。
以上37个项目资金调整后,原统筹整合方案(河政办发〔2022〕53号)中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总额不变,其他资金增加269.12万元。
二、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监管要求新增的20个项目
忻水发〔2022〕1号(市水利局下达的632.4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忻水发〔2022〕2号(市水利局下达的999.1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晋农计财发〔2022〕9号(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164.37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晋农计财发〔2022〕16号(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413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文件安排河曲的项目(共20个项目,合计2208.87万元,详见附件),全部按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含已经置换为县级财政资金的部分资金项目;不含约束性任务)。
同时,严禁用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负面清单(不含约束性任务)。涉及企业和合作社项目的,必须按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等要求,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
三、资金项目管理要求
(一)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涉及西口镇、刘家塔镇、单寨乡等实施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要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财政投入资金优先形成固定资产,要制定实施方案或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避免简单入股分红。同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水利水保专业队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上年度承接项目完成情况的,全部列入黑名单,2022年及3年内不再予以安排项目,不予报账结算。特别是劳务支出占比、详细的带贫益贫、联农带农等公示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准确。
(二)严格项目管理要求
原则上,当年项目全部竣工,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验收报账、台账归档等工作。原则上当年资金要全部完成支出,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上月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含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监管要求新增的20个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如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利用中央、省级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地方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资金。
(三)抓好项目后续管护
衔接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规定,及时做好资产确权、资产交接、投入使用、后续管护、收益分配等工作。确权到村集体的资产,应及时登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和管护制度,落实村集体管理责任。
附件:1.河曲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表(年终调整)
2.河曲县2022年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监管要求新增的项目情况表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
1、附件1 36个年终项目调整表.xlsx
2、附件2河曲县2022年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监管要求新增的项目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