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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4 大 中 小
近日,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收到河南濮阳清丰县钤某、高某、高某某3人利用网络平台的投诉单16份,其中钤某5月23日投诉单5份,涉及肇源县辖区义顺乡革志村振亿兴超市、义顺乡王继波食杂店、大兴乡百之合超市、茂兴镇多多华宝超市、古恰乡财源超市;高某5月24日投诉单6份,涉及超等乡冀风山超市、茂兴镇郎佰山超市、古恰镇利兴超市、古恰波毓超市、大兴乡海燕超市、古龙镇诚信超市;高某某5月25日投诉单5份,涉及薄荷台乡洪福超市、古恰镇赵文涛超市、古龙镇兴隆商店、古龙镇英军食杂店、茂兴镇艳丽食杂店、义顺乡马云食杂店。
根据三人提供的投诉单投诉内容,三人在5月23日一天内在肇源上述7个乡镇购买了过期问题食品,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上述七个乡镇由东至西、至北,沿途200余里,涉及多个乡镇村屯,投诉人购买的货品均选择过期食品,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三人的上述行为已经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是一种以追求惩罚性赔偿为目的的“知错买错”行为,超出了合理的消费需求,而且在同一天对多家商超问题商品进行购买,索要赔偿,是不合常理的跨地域购买食品行为,而且三人的投诉单具有格式化特点,不符合消费者正常的消费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权益争议的”之规定,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此三人上述的投诉不予受理。
但对于上述涉及商户的涉嫌食品安全问题,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根据投诉人提交的线索材料进行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相关立案情况进行告知。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普法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也将对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进行甄别研判,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