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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责任

 时间:2023-05-08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省安委办制定《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从责任落实、源头风险管控、现场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支撑保障五个方面,对我省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进行任务分解分工。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将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纳入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人员聚集场所经营者和大型活动组织者要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企业及活动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完善监控设施并进行安全巡查。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维持公共场所治安、交通秩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按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员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受有关单位委托的相关机构开展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公园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加强演出活动安全管理,指导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以及旅游景区做好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校园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疏散应急演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民政、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养老、福利、救助机构、医疗机构、体育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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