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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2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书填写) |
1 |
河曲县瑞峰砼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河曲县 楼子营镇高峁村 |
河曲县 瑞峰砼业有限公司 |
山西迈润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104-140930-89-01-633322),该项目选址已经发改、水利、环保部门同意。本项目建设两条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一条沥青拌和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4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别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搅拌楼、原料库、受料坑实行全封闭;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和水泥砼搅拌楼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干燥滚筒骨料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干燥滚筒骨料搅拌粉尘和燃烧器产生的混合气体经旋风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沥青搅拌废气经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运输车辆用篷布覆盖,设置标准化洗车平台。污染物排放须执行《山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的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搅拌机及罐车清洗水、混凝土作业区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选用低噪声、先进工艺技术的设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绿植吸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化验室试块、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用作周边修路时路基补充料;除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废油、焦油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防沙、治沙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地表覆盖,减少尘源。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忻环河发〔2022〕48号)文件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879t/a、烟尘0.027t/a、 二氧化硫0.622t/a、氮氧化物1.91t/a、非甲烷总烃0.0006t/a。 8.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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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0350-7222168 邮箱:hqxspjtz@163.com |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