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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22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68号)精神,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按照《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突出民生福祉。立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突出解决社区居家养老难题,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突出市场主体。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以激励市场主体为导向,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支持专业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三)突出示范引领。打造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可复制、可推广、带动性强的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建设,打造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组织,全面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四)突出标准建设。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动,达标一个奖补一个;先达标先奖补,不唯数,不凑数,任务完成后不再奖励。 

  二、奖补项目及数量 

  (一)奖补项目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 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照护能力强,服务网点多,辐射范围广,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高,实现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菅,在全国、全省或全市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服务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服务内容多,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能够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能够有效整合社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和辖区其他养老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的街道社区。 

  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的专业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有固定工作场所,能长期无偿或低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的公益社会组织。 

  (二)奖补数量 

  全省共奖补10个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市县奖补数量按照省厅最终评定的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数确定。 

  三、项目标准 

  (一)示范品牌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服务制度健全,所有网点服务标准规范统一,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网点多。在全省或市辖区内布局运营5个及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强。每个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设置嵌入式床位的网点不少于80%,嵌入式养老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床位数70%以上,每个网点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上门服务;服务品质好。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认可度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已形成全省或市辖区内养老服务品牌。 

  (二)示范机构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能力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占床位数70%以上,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服务;服务品质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全市知名度较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示范社区标准 

  服务能力强。社区内至少有1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1个公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m2,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服务功能齐全。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能够提供托老服务、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及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六助”服务,其中嵌入式床位不少于20张,老年餐厅不少于60m2,实现“15分钟生活圈”;服务政策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床位补贴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服务品质高。社区至少配备1位有执业资格的社工参加为老服务,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四)示范社会组织标准 

  专业能力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注册并开展养老服务满2年,注册志愿者(社工)在30人以上,能够长期组织志愿者(社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或单项为老服务;服务人数多。有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并参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年度提供助老服务不少于2000人次,助老服务覆盖辖区80%以上老年人口;服务品质高。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四、奖补标准及用途 

  省市两级财政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达到项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奖补标准 

  省财政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奖励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奖励30万元;对每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奖励5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奖励10万元。市县财政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奖补标准的50%,除原平市外,市、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负担奖励资金。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日常维修改造和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工资性支出。 

  五、奖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市)民政、财政部门依照示范 

  引领、树立品牌的要求,坚持从严把关,达标一个申报一个,不搞“一刀切”,对申请项目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核实,达到标准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县(区、市)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达到标准的及时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严格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项目通过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奖补项目,并悬挂示范标识牌。 

  (三)资金下达。按照“当年评定,次年兑现”的原则,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奖补标准,次年3月份下达奖补资金。市、县奖补资金在省级资金下达后的3个月内下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奖补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切实推动“1251”工程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工程进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中达标的社区养老服务品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推广新举措、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1251”工程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资金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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