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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曲县耕地地力补贴公开资料

 时间:2021-12-07       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18,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河曲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曲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水利字202153)。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关于补贴对象的补充说明: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筒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户补贴的依据。 

  对应确权但各种原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礼贴范之列在确权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转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者领取补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同流转方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地承包权人获得 

  对国有农场和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村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原则上以20201231的确权面积为主,扣除不在补贴范围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一)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三)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四)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长年抛(摞)荒的耕地; 

  (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关于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机动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撂荒地”指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3、补贴标准:每亩67元。 

  4、咨询电话:0350--7222112 

  5、受理单位: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6、办理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 

  7、联系方式:0350--7222112 

  三、补贴结果:申报对象全部发放 

  四、监督渠道: 

  1、包括举报电话:0350--7222112 

  2、举报地址:河曲县文笔镇黄河大街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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