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7 大 中 小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18号),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河曲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曲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水利字〔2021〕53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关于补贴对象的补充说明:
(一)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筒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二)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礼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三)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四)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五)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农村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七)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原则上以2020年12月31日前的确权面积为主,扣除不在补贴范围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一)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三)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四)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长年抛(摞)荒的耕地;
(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关于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机动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撂荒地”指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3、补贴标准:每亩67元。
4、咨询电话:0350--7222112
5、受理单位: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6、办理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
7、联系方式:0350--7222112
三、补贴结果:申报对象全部发放
四、监督渠道:
1、包括举报电话:0350--7222112
2、举报地址:河曲县文笔镇黄河大街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