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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

 时间:2021-12-09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为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存量全面清零、增量及时解决、变量动态保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因自然因素或外在因素影响动态新增的危房都能及时发现,并按照“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建设原则,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监测和保障对象 

  在监测全所有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对全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将主动监测和农户主动申报相结合,对户住房安全状况进行常态化动态监测并进行针对性动态保障 

  (一)村级常态化查。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对本村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常态化动态排查,结合农户主动申报情况,将排查结果及时汇总后报乡政府。对事发突然或情节严重的,应当机处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以下农房列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范围 

  1.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 

  2.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损坏损伤的; 

  3.房屋位于滑坡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矿山采空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4.房屋结构构件存在土墙(包括土窑洞)、预制板、拱顶窑等形式的; 

  5.房屋经过改造或加层的; 

  6.经营性或人员密集场所。 

  (二)乡(镇)动态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村级开展“日常常态+汛期专项”的老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建立日常常态排查台账+汛期期间专项排查台账,并制定老旧农房安全应急预案。 

  村级常态化排查发现、上报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核查同时建立农房隐患问题清单并及时通知村民委员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发放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告知单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对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修缮。 

  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房屋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宜拆则拆、宜封则封。封存的要设置警示标识 

  对难以评定、需要县级部门提供鉴定技术支持的,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县级服务保障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老旧农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难以评定、需要提供鉴定技术支持的疑似危房,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危险等级鉴定,出具鉴定结果,明确鉴定等级,提出改造方式和措施,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认真汇总分析动态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监测台账做好预警筛查、信息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交换数据,实时推送监测信息。 

  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申请材料按照职责划分进行认定审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及时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根据“动态监测和保障”实际需要的危房改造数量调整,不设指标、不限名额。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强化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和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二)夯实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常态化监测和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的责任主体,要构建分工明确、分级负责、共同推进、合力监测的责任体系,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实行常态化监测确保不漏一户,动态清零新增危房确保不留一户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指导、服务保障,确保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激发农户主动性。一是增强农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觉监测的主动性二是克服农户“等靠要”依赖心理和思想观念,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三是倡导农户对自己的房屋平时注意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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