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59号)相关规定,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司参保信息比对,以下人员在失业期间存在有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情况,现拟对上述人员失业登记予以注销。公示期五天,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河曲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反馈。
联系人:任晓梅 0350-7288112
附件:
1、河曲县注销失业登记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