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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2023年度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时间:2023-10-10       大    中    小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的决策部暑,落实上级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的及时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其住房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原则上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一、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一)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政策的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人的条件。农户属于6类重点对象,即: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这3种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这2种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这1种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 

  2.房的条件。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C级(窑洞二级)或D级(窑洞三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 

  (二)特殊情况。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纳入各种易地搬迁政策(含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计划范围内的房屋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危房改造的申请程序 

  6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同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认定审批。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按照职责划分进行认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 

  三、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 

  C级(窑洞二级)危房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修缮加固等改造方式D级(窑洞三级)危房除具有历史保留价值等因素外,原则上采取重建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 

  四、危房改造的改造标准 

  严格落实我省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1.新建住房(含置换)。危改最低建筑面积1人户、2人户、3人户及多人户分别为203045㎡、60级指导性分级分类补助标准1人户、2人户、3人户和多人户户均补助分别为2.8392万元、4.2588万元、6.3882万元和8.5176万元以上户均补助标准中均包含3000元的节能改造补助 

  2.修缮加固。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危改,级指导性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户均补助1.6347万元户均补助标准中包含3000元的节能改造补助 

  各乡(镇)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灵活应用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并统筹资金使用、兜底保障经济极度拮据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各乡(镇)和村集体组织实施加固改造、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 

  五、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经村委和乡(镇)初验后,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及时报送县城乡建设部门,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修缮加固的房屋应经鉴定(认定)安全为验收完成。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县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费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电话0350-722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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