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
一、制定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一批行职权的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晋政发〔2021〕4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我市承接、取消和下放目录清单。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1.市本级承接的行政职权清单(共8项)
2.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职权清单(共9项)
3.市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职权清单(共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