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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曲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3       大    中    小      来源:河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出台背景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201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省、市也据此出台了相应的部署,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2021年底前,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完成100%的不动产登记发证。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河曲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摸排在全县范围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解决意见 

  二、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二是保护农民合法性财产的需要。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农房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三是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的需要。以前不动产登记,主要指城市房屋与土地,较少提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三、主要内容 

  河曲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总则、基本原则、问题处理及登记办法、补充调查重点、其他,共五个部分。 

  总则:说明此次出台的处理办法的背景、依据的法律法规、历史遗留问题的范围重点; 

  基本原则:说明本“处理办法”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应发尽发;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全面调查、分批登记;尊重现实,综合利用; 

  问题处理及登记办法:说明了在调查、确权登记和发证过程中,容易模糊、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共16项具体内容,提供给调查队伍、乡镇干部和村民具体的解决思路; 

  补充调查重点:说明了此次补充调查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 

  其他:如上述仍未能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由乡镇、村集体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如仍未能解决问题,提交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重点亮点 

  本次调查既是对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进行登记确权发证的过程,也是对村民进行物权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开展河曲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开展试点工作登记发证,引导农村居民自觉申请不动产登记,保护自身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县农村居民对国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知晓度,增强农村居民主人翁的责任意识全县农村房屋的住房财产提供抵押、登记等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便全县推广。。 

  五、发布渠道 

  开展此项工作,通过河曲县人民政府发文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河曲电视台以图文形式发布调查通告、各乡镇张贴纸质通告,在河曲县自然资源局网站和“河曲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宣传,起到了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权利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宣传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的作用,同时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打下基础 

   

    文件链接:河曲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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