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正文

河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南元小学和县城玉泉路片区 更新改造房屋征收通告

 时间:2023-01-31       大    中    小     

  为推进河曲县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升县城人居环境品质,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河曲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河曲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西口镇新建南元小学片区、县城玉泉路老城改造片区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的是:西口镇新建南元小学片区、县城玉泉路老城改造片区,其四至范围分别是: 

  西口镇新建南元小学片区征收范围四至是:东起城镇幼儿园东墙、武世荣-袁尚荣东墙西城镇幼儿园西墙、张毅-南元猪场西墙;南起南元猪场南墙,北至城镇幼儿园北墙 

  县城玉泉路老城改造片区征收范围四至是:东起益民南路西侧,西至水暖公司旧宿舍楼;南起西口镇政府,北至老区幼儿园。 

  二、征收标准 

  征收方案与标准按政府针对该两区域出台的具体征收方案与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收协议的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开始实施征收。具体的日期以签订的征收协议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征收范围内的各类建设行为及房屋装修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本通告发布之日后进行的建设和装修一律不予补偿,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房屋装饰装修;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征收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不拆除的,送达拆除决定书后,政府将依法拆除。 

  3.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收到征收补偿款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腾空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执行。 

  4.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以入户通知书告知的地点为准 

  5.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