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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5-02-14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曲县市县发证矿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忻政函〔2024〕56号精神,现将已列入关闭的河曲县金大石料厂等10个企业进行公告。 

  河曲县裕茂石料厂、河曲县启辰矿业有限公司2个矿山企业整合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为河曲县人民政府;河曲县金大石料厂、河曲县石家梁石料厂、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河曲县晋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曲县正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河曲县楼大建材有限公司、河曲县沙坪三鑫石料厂、河曲县石洼石料厂等8个矿山企业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为原采矿权人。 

  一、关闭矿山企业名单 

  (一)整合关闭矿山:河曲县裕茂石料厂、河曲县启辰矿业有限公司; 

  (二)其他关闭矿山: 

  1.单独关闭矿山:河曲县金大石料厂、河曲县石家梁石料厂、河曲县中天隆水泥有限公司 

  2.到期关闭企业:河曲县晋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河曲县正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河曲县楼大建材有限公司河曲县沙坪三鑫石料厂、河曲县石洼石料厂 

  二、关闭要求 

  列入本公告关闭的10座非煤矿山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及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结清从业人员薪资,妥善安置从业人员。 

  三、关闭措施 

  (一)西口镇、巡镇镇、楼子营镇、沙泉镇土沟乡沙坪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要动员企业主动配合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要加强对辖区内关闭矿山的巡查和监管,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非煤矿山地表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严防私自恢复开采,对发现私自恢复开采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二)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要责令企业完成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严厉打击已列入关闭矿山私自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要清理收缴并不再审批使用爆炸物品:县供电公司不得为关闭矿山提供生产用电。 

  特此公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51月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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