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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及西口镇执法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24-09-03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曲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复的通知》(忻政办〔2023〕25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共同构建权责明晰、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厘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及西口镇执法范围理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部门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任务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及范围 

  (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保留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的基础上集中行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林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上述范围内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也依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集中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四)各行政主管部门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只适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权过程行使。 

  (五)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需要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内的职权进行名称变更、合并、权限划分调整的,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发〔2016〕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动态管理。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各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所有收入款项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返还作经费使用,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完全脱钩。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应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凡此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诉,有关行政赔偿责任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实行管理和处罚相对分离后,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履行本部门的日常监管、安全监管、行政指导、行业管理、标准监管等职能,以及行使未集中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其他权力事项,不得以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划转或执法队伍转隶为由不履行相关职责。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一)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按照《河曲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河办发〔2022〕13 号)和《关于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37号)执行。 

  (二)乡镇人民政府除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外,依法行使省人民政府下放的55项行政处罚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职权事项清单》外,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模式,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属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对于涉及跨区域执法、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应当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或者确定责任主体。 

  (三)西口镇履行城区范围以外本镇辖区的属地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城区范围的部门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四)城区范围划分:东至唐坪路东侧(北起长城大街口北侧—南止向阳街路口南侧,包括唐坪路黄河东大街红绿灯口东到高速入口西,含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东兴社区和幸福社区)。南至圆通街南侧——向阳街南侧(含南侧门市)——唐坪路南侧(西起黄河沿岸口—东止唐坪南路交警队)。西至黄河沿岸口(南起圆通街黄河沿岸口—向阳街南侧—北止长城大街黄河沿岸临隩公园北口)。北至长城大街北侧(西起长城大街黄河沿岸临隩公园北口—东止唐坪北路东侧)。 

  (五)西口镇辖区内的县直单位和重点企业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及西口镇执法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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