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8 大 中 小
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关于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河农水字〔2024〕67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9.48万元使用计划。
其中:1.安排西口镇、巡镇镇、刘家塔镇、沙泉镇、鹿固乡、社梁乡等6个乡(镇)的黍米种植、乡村旅游产业提升等产业发展项目6个435.86万元。2.安排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河曲县幸福小区2.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1个353万元。3.安排西口镇、楼子营镇、刘家塔镇、巡镇镇、鹿固乡、社梁乡、单寨镇等7乡(镇)支持无光伏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8个180万元。4.安排河曲县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项目12.42万元。5.安排河曲县2024年“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项目28.2万元。
此外,对3个项目资金安排作出调整。1.河曲县幸福小区2.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705万元,财政资金筹资方式由原来省级资金315.7807万元,县级资金389.2193万元,现调整为省级资金315.7807万万元、市级资金353万元、县级资金36.2193万元。财政投资不变。2.河曲县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提升项目项目561.98万元,财政资金筹资方式由原来县级资金561.98万元,现调整为县级资金549.56万元、市级资金12.42万元。财政投资不变。3.河曲县2024年光伏帮扶项目,财政资金由360.5507万元,调整479.7091万元。总投资增加119.1584万元,均为县级资金。
县农业水利局、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发工科商局、县文旅局、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西口镇、巡镇镇、楼子营、刘家塔镇、沙泉镇、鹿固乡、单寨乡、社梁乡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加强跟踪问效,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挥效益。
此复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