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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河曲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忻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曲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分级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2 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乡(镇)两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政府 

  指挥长: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建交通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工科商局县教体局、公安局、县民政人社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卫健局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曲监管局、河曲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河曲中队河曲县消防救援队、国网河曲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乡(镇)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急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乡(镇)级指挥部指挥,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政府分管副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城建交通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城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城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稿、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城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城建交通局、县人武部、武警忻州支队河曲大队河曲县消防救援队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社会稳定组 

  组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4 技术组 

  组长:县城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县工科商局公安局、财政局、县城建交通局、县卫健局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曲监管局、国网河曲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职责:组织做好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县城建交通局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3.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 

  成员单位:财政局、县民政人社局、县城建交通局应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曲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等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乡(镇)政府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县城建交通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以及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乡(镇)政府及县城建交通局等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建交通局。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建交通局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建交通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县城建交通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属地原则,县、乡两级政府及城建交通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报 

  5.3 应急响应 

  5.3.1 级响应 

  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2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救援物资装备。 

  3)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3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确定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并通知落实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工作,及时向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传达指挥部领导关于事故抢救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指挥长指令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研究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抢救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 

  5.3.4 一级、二级响应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指挥长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启动扩大应急响应,发布相应级别指令。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应急工作组或指挥部,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5.3.5 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国家、省、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省、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宣布响应结束。各级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做好善后工作,直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5.4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乡(镇)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城建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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