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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取缔“散乱污”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曲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4日
河曲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4〕15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解决影响转型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长期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排查范围
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耐火材料、砖瓦、独立球团、水泥、化工、法兰、铸造、橡胶生产、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取缔标准
1.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修正)淘汰类项目;
2.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
3.土地、市场、环保、安全等手续不全,整改无望。
(四)取缔要求
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一律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恢复原状原貌)要求,严格关停取缔。
三、重点任务
(一)摸底排查(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开通举报专线,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企业信息完整。5月中旬,县政府要对“散乱污”企业清单在政务网进行公开。
(二)关停取缔(2024年4月16日-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发工科商、规划自然资源、城建交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从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和使用淘汰设备、违法违规用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无质监手续、无照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进行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一律实行“两断三清一恢复”,彻底关停取缔。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指导督办。
(三)核查验收(2024年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对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两断三清一恢复”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并在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进行销号登记,取缔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取缔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取缔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县主要媒体上公布清理取缔工作的相关情况。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河曲县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兰 县长
副组长:许旺全 副县长
成 员:
李 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干部
李剑青 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局长
张瑞东 县发工科商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王伯文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邬建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韩立新 县城建交通局局长
邢富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丁世忠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周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兰珍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史新华 国网河曲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剑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兰珍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抓好综合协调、统筹调度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成立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制定本辖区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总结,于每月28日前将取缔“散乱污”企业进展情况报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燕梦圆13753038165,邮箱:hequhjst@163.com)。
(二)加强部门合力,强化联动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调度制度、联络员制度、督办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联合施策、联合执法,要不走过场、不减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做到不让一个“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三)加强整改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每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再次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尽快实施取缔,严格落实“两断三清一恢复”要求,防止死灰复燃,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散乱污”企业取缔及“回头看”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报送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监管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严格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及时公布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