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大 中 小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河曲县境内神朔铁路(河曲段)、准朔铁路(河曲段)、河曲境内阴火线、大电厂运煤专线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已完成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12米,其它地区15米。
二、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它活动的,也应当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