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需要,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全面提升河流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护河道管理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已完成黄河龙口库区河曲县段岸线征地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提供如下成果,现予通告。
一、龙口库区划定范围
龙口库区管理与保护范围与龙口库区征地范围一致。
龙口大坝至黄河左岸寺沟大桥,库区岸线征地管理范围为最高蓄水位898m基础上加1m;龙口黄河公路桥至龙口大坝为工程管理范围。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