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6 大 中 小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部署,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保障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总河长令(第01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立即清除我县境内河道内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私建围提、侵占河道、围河造地、围垦河道、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倾倒填埋、采砂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种植玉米、高粱等高杆阻水农作物及高杆阻水植物,严禁栽植苗木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总河长令(第01号)等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对河道内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并清运,期限为2022年5月20日前。
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强行清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清除工作。对阻碍、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