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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2-05-2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加强种植结构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有效做好保面积保春播防撂荒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弃耕、闲置、撂荒耕地。 

  二、对弃耕撂荒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次性补贴等各项政策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对弃耕撂荒2年以上的,村集体可以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户的耕地,重新组织流转或统耕统种。 

  四、对自愿流转土地的,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等方式流转,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将土地交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经营。按照“谁种补谁”的原则,将耕地地力保护等政策补贴向实际经营者兑付。 

  五、对无耕种能力且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可通过农户间“点对点”助耕助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帮耕帮种等方式进行土地耕种。 

  六、对因举家外迁且无法联系造成撂荒的农户,由村集体对其土地予以流转,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如该农户后期要求耕种的,待流转期满后交由承包户自行耕种,从申请之日起至流转期满期间的流转收益可以归其所有。 

  七、对有耕种能力且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而致使耕地撂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村集体可以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户的耕地,重新组织流转或统耕统种。 

  八、对交通不便、整村搬迁或插花搬迁的村,村集体可以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耕统种。 

  九、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口粮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 由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农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相互告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做到耕地应种尽种、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确保农时一天不误、农田一亩不荒。 

      设立撂荒地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首次举报确认属实的,给予经济奖励。举报电话:0350-722211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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