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8 大 中 小
河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黄河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黄河非法采砂行为,保护黄河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天然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黄河河曲段采砂许可实施完成前,黄河河道全面禁采。未获许可擅自采砂的,均为非法行为。一经发现政府部门将联合打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明知是违法所得的砂石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储存、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采砂行为,一旦发现非法采砂线索,应及时向县农业水利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举报电话:0350-7222210;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