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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黄河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06-28       大    中    小     

  河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黄河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黄河非法采砂行为,保护黄河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天然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黄河河曲段采砂许可实施完成前,黄河河道全禁采。未获许可擅自采砂的,均为非法行为。一经发现政府部门将联合打击,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明知是违法所得的砂石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储存、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究法律任。 

  四、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阻碍执行公务,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采砂行为,一旦发现非法采砂线索,应及时向县农业水利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举报电话:0350-7222210;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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