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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曲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期间人工造林工程议标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期间人工造林工程议标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依申请公开)
河曲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
期间人工造林工程议标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和“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扎实做好林业生态扶贫后续扶持相关工作,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晋林规便字〔2021〕46号)精神,确保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期间,国家和省级安排的重点人工造林任务全部以议标形式落实到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充分发挥其带动脱贫农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参与人工造林工程、增加收入,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在原《河曲县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造林绿化工程议标办法(试行)》(河政办发〔2017〕27号)的基础上,调整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衔接期间,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本县实施的国家和省级安排的重点人工造林工程议标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脱贫攻坚造林工程议标活动是指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牵头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投标代理公司),依据规划设计划分标段组织的议标活动。
发包方为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承包方为本县注册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由承包方承接实施人工造林工程。如果一个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办或参股多个专业合作社,只允许选择其中一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
第三条 针对国家和省级安排的重点人工造林工程投资分年度兑现的实际,要求承揽人工造林工程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好的资金垫付能力。
第四条 起草议标文件。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提供议标所要求的相关资料。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根据人工造林标段起草议标文件。内容包括人工造林地点、面积、价格,造林时限、质量要求和议标时间、地点、报名时限等。
第五条 发布公告。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向社会公告议标文件,公告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联系,确保县域内所有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知情。
第六条 报名。本县注册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向第三方代理机构报名,领取议标文件和标书样本。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社员名单原件和复印件等。接收报名时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组进行评标。评标要对投标文件从组织管理、技术能力、法人业绩以及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由分数最高投标人中标。
第七条 议标。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议标。议标由县发改科商、财政、乡村振兴、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参与,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根据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递交的标书内容进行评议。评议由专家库抽选的评委按程序评定,评议过程由监督方全程监督。评议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社员人数、参与造林的社内脱贫人数、当地脱贫户参与程度、业绩评价、完成造林时限,保证造林质量的措施、管护措施、脱贫户收入等。优先本村、本乡镇且业绩评价好的造林专业合作社承接。积极支持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加入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议标必须在3家以上(含3家)具备承担议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范围内进行。
成立评标委员会:项目实施主体代表1-2人,按程序选定专家3-5名。
议标结束当场宣布议标结果。议标要有音像资料留存,记录过程要全程记录留痕,会议签到表、议标结果、会议记录要求所有参会人员签字。
第八条 公示。议标结果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第九条 签订协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要给中标的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签发“中标通知书”,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造林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
第十条 中标后,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工或不能达到进度要求,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或者将工程转包的,发包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发包。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所有议标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证档案齐全完备,并有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保存期参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相关档案遗失、损毁等情况出现,有关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曲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