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31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5号)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在《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河政发〔2020〕 71号)基础上,现将我县第二批11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河曲县西口镇人民政府
2.河曲县刘家塔镇人民政府
3.河曲县楼子营镇人民政府
4.河曲县巡镇镇人民政府
5.河曲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6.河曲县沙泉镇人民政府
7.河曲县单寨乡人民政府
8.河曲县土沟乡人民政府
9.河曲县沙坪乡人民政府
10.河曲县社梁乡人民政府
11.河曲县鹿固乡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