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6 大 中 小
河曲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如期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为463辆,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量应不低于任务总量的70%(325辆),202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
三、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公安交警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四、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交通、生态环境、交警、财政、商务、市场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车辆排放信息审核证明,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警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交通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自2020年12月起,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四前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报送淘汰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
五、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县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淘汰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车辆类型 |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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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及以前 |
2009—2010年 |
2011—2012年 |
2013年及以后 |
|
重型载货车 |
0.88 |
1.43 |
1.65 |
1.98 |
中型载货车 |
0.55 |
0.88 |
1.1 |
1.43 |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淘汰补助标准制定 |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河曲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实施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县交通、生态环境、交警部门及时对辖区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交警部门要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生态环境、市场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要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三)健全工作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实行联合办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四)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营运车辆监督销毁,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引导动员经营户提前淘汰。
附件:1.河曲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
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2.河曲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
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3.河曲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
车淘汰申请表
附件1
河曲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
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高 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薛金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柳晋文 县交通局局长
韩 昌 县财政局局长
邢富强 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局长
李晓峰 县商务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
郭茂森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喜柱 县市场局局长
成 员:郭虎成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赵广英 县财政局副科干部
李海渊 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副局长
王春明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张廷利 县市场局党组成员
王建斌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郭虎成兼任;具体负责日常信息的沟通、统计和报送。(联系人:张瑞明 18003506998 邮箱:hqjtj2008@126.com)。
二、主要职责
(一)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县财政局:负责柴油货车的淘汰补助资金的核拨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信息审核。
(四)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及信息汇总整理工作。
(五)县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核准工作。
(六)县市场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
附件2
河曲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淘汰任务分解表
名称 |
文笔镇 |
楼子营镇 |
刘家塔镇 |
巡镇 |
旧县镇 |
沙泉镇 |
鹿固乡 |
单寨乡 |
前川乡 |
土沟乡 |
沙坪乡 |
社梁乡 |
任务数 |
106 |
42 |
46 |
39 |
41 |
43 |
46 |
16 |
16 |
9 |
31 |
28 |
附件3
河曲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
柴油货车淘汰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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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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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 |
|
代办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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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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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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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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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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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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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信息 |
车辆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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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类型 |
重型 中型 |
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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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总质量(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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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等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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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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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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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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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办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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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排放信息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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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报废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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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 |
(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牌证核销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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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公章) 年 月 日 营运车辆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