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85号)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我县第二批3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1.河曲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2.河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