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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曲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曲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河曲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

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为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逐步能致富,全面建设小康路上不落一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脱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视察忻州重要讲话精神,以乡村振兴为契机,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涉农资金,逐步形成涉农资金项目设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步伐,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实施各类扶贫项目,进一步推动全面小康进程,支持全面完成减贫任务、“两不愁三保障”任务、八项巩固提升任务。

、整合资金

(一)范围及重点

整合范围是中央、、市、县财政安排的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重点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补助车辆购置税资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省级水利转移支付资金、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

统筹资金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其中主体投向脱贫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三方面,并按调整后的项目资金用途确定新的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等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民生改善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通过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参与施工劳动来获取劳务报酬;通过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贫困人口的政策性收入;通过生态公益护林岗位、天保护林岗位使贫困人口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等涉及民生项目。各类资金整合后按照本使用方案内容由各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资金整合来源

按照“三统三不统”原则,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共计17961.90352万元(包括2019年度提前下达的两批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2174.69576万元和500万元,稳定巩固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继续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1.统筹中央财政资金5907.1万元,包括:中央补助车辆购置税资金(第一批)96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711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52.5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3万元,中央旅游基金15.6万元。

2.统筹省级财政资金1581万元,包括:省级水利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62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439万元,2020年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第一批)430万元。

3.级财政资金395.3万,包括: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浅山丘陵区特色经济林)366.9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14万元

4.统筹县级财政资金10078.503516万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4万元,201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0万元,统筹以前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结余2641.254335万元,2020年县级专项扶贫资金5800万元,富硒产业发展资金500万元,统筹其他县级财政资金1057.849181万元。

(三)整合资金安排总体情况

我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共需投资21897.90352万元,其中:用于特色产业扶贫类5897.7387万元占总投资26.93%,培训就业扶贫类124万元,占总投资0.57%,生态扶贫类8611.3345万元,占总投资39.33%,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类54.91万元,占总投资0.25%,完善基础设施扶贫类6792.86437万元,占总投资31.02%,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扶贫类417.05595万元,占总投资1.9%

(四)建立健全整合资金使用运行机制

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多渠道增加对扶贫的投入,完善资金使用成效。依据河曲县2020年脱贫攻坚交总账工作方案,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园区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的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五、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内容及规模

2020年围绕大力推进产业扶贫、持续推进培训就业扶贫、强化社会保障兜底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扶贫工作6大行动17类项目,重点实施440个项目,总投入21897.9035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7961.90352万元,其他渠道筹措资金3936万元。

(一)特色产业扶贫巩固提升行动2020年度总投资5897.7387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5261.7387万元,其他资金636万元,共安排369个项目。

1.特色农业扶贫行动。开展有机旱作农业,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贫产业项目的奖补力度,落实好惠民政策和产业奖补政策,实施好重点产业项目,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跟踪监管、问效,落实跟踪审计制度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加快农业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引导贫困村开展农产品注册商标、申报等工作,努力促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格局。

2.特色农业扶贫行动(畜牧部分)。引导发展牛、驴养殖,做好补贴工作。依托新大象公司和县级养殖业龙头企业改善养殖基础设施。

3.光伏扶贫。加强光伏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已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及时结算电费收入,确保有光伏扶贫项目的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增收6万元以上,所涉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同时,规范光伏收益的管理和使用,出台光伏扶贫收益细化意见。

按照公益岗位、公益事业、奖励和补助等方式进行光伏收益二次分配,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重点向老弱病残人口倾斜,做到收益分配有目标、有针对、有激励,更好地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防止出现“平均分配”“泛福利化”等问题。

4.电商扶贫。支持电商企业建立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培育“互联网+特色农业”品牌,加强村干部、致富带头人电商知识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村培训2名以上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开设网店、通过电商推销农产品。引导电商资源、大中型企业、专业协会与贫困户网店开展对接,采取收购农副产品、提供就业机会、资金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增收,打通农产品销售最后一公里,让贫困群众从产业发展中受益。

5.旅游扶贫。开展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引导扶持有条件的村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园艺业、休闲渔业等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项目,增加农民收入。

(二)培训就业巩固提升行动。2020年度总投资124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124万元,共安排2个项目。

6.在提升技能上发力。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结合贫困人口就业需要、技能需求,按照全员培训的目标,精准对接贫困人口技能培训与雇工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内容,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步逐户建立培训就业档案,做到应培尽培

7.在促进就业上发力。通过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建设扶贫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工资性收入。同时,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强化针对性信息服务,提高安置点劳务组织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依托各类劳务协作机制,动员相关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集中就业帮扶、省内外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等服务。

8.在政策落实上发力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精神,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补贴,重点核查补贴是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照要求发放到位。

9.出台扶贫车间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创建就业扶贫车间,拓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贫困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助脱贫。

(三)生态扶贫巩固提升行动2020年度总投资8611.3345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5311.3345万元,其他渠道筹措资金3300万元,共安排8个项目。

10.加强对造林合作社的管理,出台2020年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带动的贫困人口真实有效,工资总额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带动贫困人口参与施工劳动来获取劳务报酬;通过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贫困人口的政策性收入;通过生态公益护林岗位、天保护林岗位使贫困人口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

(四)社保兜底巩固提升行动2020年度总投资54.91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54.91万元,共安排1个项目

11.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的紧密衔接,打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双向进入通道,切实形成制度合力,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和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逐步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继续实行孝善基金制度,鼓励通过互助养老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模式。规范运行爱心超市。制定《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积分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全县建立并运行爱心超市,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低保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全覆盖。

(五)基础设施巩固提升行动2020年度总投资6792.864366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6792.864366万元,共安排55个项目。

12.交通扶贫安排12个项目。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形成农村地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全面实施“村村通班车”工程,县、乡道及客班车通达线路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质量,提高抗灾能力。

13.水利扶贫安排41个项目。通过改造输水能力、延伸供水管网、布设配水管网等工程措施,提升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继续落实好供水补贴政策,把水价补贴到位,确保村民吃水不超过3元钱/吨。加强对水利水保专业队的管理,出台2020年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带动的贫困人口真实有效,工资总额达到规定要求。

(六)公共服务巩固提升行动。2020年度总投资417.05595万元。其中安排统筹整合财政资金417.05595万元,共安排5个项目

14.教育扶贫。精准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各阶段资助政策,逐步解决好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人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健全辍保学机制,精准落实好各阶段资助政策;抓好雨露计划、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实施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确保不漏一人。

15.健康扶贫。继续做好“双签约”服务工作,实时动态系统对接,及时与新增贫困户进行签订“双签约”协议书,做到应签尽签,“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同时,按照协议书要求做好履约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要求,做好“一站式”管理。继续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免收押金和“一站式”服务工作,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准确把握出入院标准,防止过度医疗的发生。巩固提升村卫生室建设。保持配备设施33种以上,常用药品不低于50种以上,村医在岗,做到有医有药有服务。

16.医疗保障扶贫。开展大病摸底,针对农村人口大病报销后需自付数额大的问题,医保部门要及时介入,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同时跟踪随访,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开展慢性病排查,医保部门要对疑似慢性病进行全面摸排,组织鉴定,帮助鉴定为门诊特殊慢性患者进行报销。

17.信息扶贫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村通互联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确保信息网络全覆盖。

六、强化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业务股长为成员的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组,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巩固提升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各主管部门各乡镇以及巩固提升工作组成员之间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复朵性和艰巨性。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上级关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的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各项检查与群众监督。

(二)建立“巩固提升”台 账

以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基础,为2014年以来的每名建档立卡户所属单位或乡镇建立“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账,按照一单位一档一台账,进一步深化细化就业、产业、社会、政策帮扶,做到因人因户施策,按需帮扶,全程纪实帮扶提升工作。

(三)打好帮扶“组合拳”

立足实际、创新举措,全面实施产业扶持、就业创业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社会帮扶、政策救助,打好政策集合、项目集中、资金集聚、措施集成的“组合拳”。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持续采取“就业+产业”帮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继续采取“社会保障+项目收益”救助,帮助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

(四)健全脱贫长效机制

1.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统筹整合财政资金要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重点脱贫工作,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确保统筹整合安排使用资金的精准度。在项目落实上,成熟一个开工一个,资金支付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扎实推进,规范有效。

2.两报两审,民主决策。各乡(镇)组织各村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本乡(镇)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对照2018年脱贫摘帽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两报两审”,民主决策。“一报”即乡镇将确定的村级项目初审后汇总上报县级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预审;“一审”即县级行业部门预审。发改、交通、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卫计、文旅、人社等项目主管部门收到乡(镇)脱贫项目清单后,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相关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预审,并将项目预审意见正式行文反馈给乡(镇)。“二报”即乡(镇)按照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及时对储备的项目做好先后次序安排,并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汇总行文报送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二审”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县脱贫攻坚年度工作目标和整合资金总量情况,对乡(镇)扶贫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定,会议研究确定拟入库项目,并将审定后的扶贫项目进行公示。

3.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涉农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4.绩效考核,奖优罚劣。项目实施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负责制,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县政府组织扶贫、财政、发改、农业、交通、水利等涉农部门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乡镇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

)信息及时公开

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严格监督检查

各项目主管部门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资产移交及入账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入账,并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河曲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计划表

附件:
  1、河曲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计划表(定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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