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0 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县人民政府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一批共确认23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如下:
1.河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2.河曲县教育科技局
3.河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河曲县公安局
5.河曲县民政局
6.河曲县司法局
7.河曲县财政局
8.河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河曲县自然资源局
10.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河曲分局
11.河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2.河曲县交通运输局
13.河曲县水利局
14.河曲县林业局
15.河曲县文化和旅游局
16.河曲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7.河曲县应急管理局
18.河曲县审计局
19.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河曲县农业农村局
21.河曲县统计局
22.河曲县能源局
23.河曲县医疗保障局
河曲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9日